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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22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入学、注册

    1、凡参加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经审查合格,方可录取为本校成人教育学生。

    2、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或所属教学点办理人学手续。

    3、在籍成人教育学生于每学期开始时,必须按时到校或教学点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l)事先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人学手续者;

(2)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转专业、转站、转学

    1、转专业:成教学生被录取后不得随意转换专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必须从严掌握。二年级以上一律不准转专业。

    (1)成教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

    (2)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由学校成教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转站:由学生向原教学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教学站同意后,转入新教学站,同时报学校成教处备案。

3、转学:个别确需转学的学生,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和并签署单位意见,拟转人的学校由学生自行联系,如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成教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

三、休学、复学

    1、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可准其休学:

    (l)医师证明病情必须休养或治疗半年以上者;

    (2)具有正当理由在半年以上不能进行学习者。

    2、成教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成教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3、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期满后如仍不可能复学,可按前述规定,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4、成教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时,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成人教育处批准后,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5.成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交验如下有关证件:

    (1)学校发给的休学证明:

    (2)如因病休学,须交验医院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四、退学、肄业

    1、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退学:

    (l)补考后累计达四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其中同名课程分学期开课者,每学期按一门课计,外语课程共按一门课计):

    (2)休学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不论何种原因,两年以上不能参加学习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参加学期末全部课程考试或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取得考试资格者。

    2、成教学生因故可主动申请退学。其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学校成教处批准。

    3、学生有下列情形者,作自动退学论处,学校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未经学校成教处批准,擅自中断学习者;

    (2)事先未经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办理报到交费注册者;

    4、对于正常退学之学生,学校发给已考课程的成绩证明。

    5、退学的成教学生不得再申请复学。

五、毕业、结业

    1、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及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者,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相应的成教毕业证书。

    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在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可在结业后的一年内参加重修考试,考试及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日期算起。如考试仍不及格,不得再申请补考。

六、处分

    1、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学生如受到工作单位开除公职、触犯国家刑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学生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对受到校纪处分的成教学生,除将其处分结论记人学籍档案外,并由学校将犯的错误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

七、附则

    1、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学生的处分由教学点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由学校成教处报院领导审批。

    2、对以上规定如和上级规定发生矛盾,则按上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