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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23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为适应学校成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成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成教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教学管理人员包括继续教育学院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3.教学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

4.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经常与师生沟通,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6.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教学行政基层组织。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在教学管理上接受教学主管校长的领导。

主任(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部门成人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组织本部门的新专业申报、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部门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实习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本部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把好任课教师质量关。

5.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和指导,把好教材质量关。

6.组织落实教学实习,认真检查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7.认真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8.狠抓教学质量,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每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一年一次的学校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9.定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等),召开教师、班主任、学生(或学生干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10.加强与系(教研室、实验室)的沟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探索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11.定期召开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会议,布置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12.根据教学需要,管理好本部门所属的教学设施及其用房,提高教学设施的利用率。

13.安排使用好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

14.定期向主管校长报告本部门的教学工作情况,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应重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提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了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组织本部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3.协助主任(副主任)组织系(教研室)编写或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等。

4.协助主任(副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的学期开课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选订教材。

5.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参与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好学生评教工作。

6.协助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及经验交流等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调查研究资料。

7.负责教学管理文件(包括教学规章制度、试卷、学生答卷、试卷分析报告、实验报告、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作品及毕业论文等)和教学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8.随时掌握教学动态,经常交流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课时津贴的统计、核算、报批、发放工作。

10.做好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宣讲工作。

11.负责教学日历的汇总、基本格式审核、公布和归档工作。

12.按时完成课表编排工作,力求课程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13.做好学生缺、旷课统计工作和学籍审核工作,做好学籍处理的预警示工作,及时通报。

14.及时将与本部门师生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如节假日放假、调停课、教室调整、教材领用、考试等)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15.做好本部门各类考试的教室、时间、监考人员等有关事项的安排工作,做好各类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

16.做好学生成绩单的收集、汇总、成绩录入工作。

17.随时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8.接受本部门领导的业务指导。

四、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有事离开办公室应留下去处或返回时间的备忘录。

2.教学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应向相关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有人代管。时间较长(超过10天)的应指定专人代理。

3.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逶和拖延。

4.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学籍、成绩管理。

5.严格财经纪律,未经审批,不得以院(部、处)及系(教研室、实验室)或个人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外的费用。未经审批,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或证书班。

五、教学管理人员奖励与处罚

参与学校年度先进的评选,每年评选责任心强、热心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师生反映好、表现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未能遵守和履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经认定,视其性质和影响,确定事故等级,并作相应处理。

六、附则

本规范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