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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26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

学 员 考 勤 制 度

 

    1、学员必须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课、实验、实习。不得无故缺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上课及实验、实习时必须认真听讲、细心操作。不得谈话、吵闹、吸烟。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缺课处理;请假必须事前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经学校成教处批准有效。确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请假者,应在事后三日内,凭单位证明办理补假手续,交成教处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

    3、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手续同前款。如不续假,超假作旷课论。请假不得超总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办理休学。

    4、报到、注册、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5、旷课一次(三学时)扣该门课总分2分。学期一门课程旷课三次(九学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作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