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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27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监 考 人 员 守 则

 

         各位监考人员受学校成教部的委托,担负监考重任,请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发现舞弊情况,请填写舞弊记录。

3、监考人员不得在场内交谈、抽烟、阅读书报、不得抄题、做题和私留试卷。

4、监考时请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单人单桌摆放考试证;

         ②、督促学生对号入座,检查身份证或学生证上的姓名是否与考桌上相符;

③、发试卷前,督促学生把随身带的东西存放在前面讲台处;

④、开考半小时(上午第一场8:30)后,学生不得进考场,请在考场情况栏中记录缺考生的学号和姓名;

⑤、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

⑥、考试结束,督促考生把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离开;

⑦、核对试卷上的学号和姓名,清点试卷份数,并按顺序整理好,交给考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