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教育 >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与舞弊处理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28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考 场 规 则

 

       1、学员在考前十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人试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不得无故迟到,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试场。

       2、考试时学员除规定必带的文具用品外,将书本、讲义、笔记和其它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答卷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试卷保持整洁。

       4、考试时间终了,学员必须立即交卷不得拖延。交卷后不得在试场内逗留和谈话。

       5、学员在考试中如有疑问,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

       6、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凡被发现有考试舞弊行为者,按成教学员考试舞弊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考试舞弊处理规定

 

为严格考试纪律,制止考试舞弊现象,培养良好的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止考试舞弊现象的通知》精神,特对学生考试舞弊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构成考试舞弊行为:

          l、考试开始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题;

         2、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传呼机、移动电话及其它不准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并已使用;

         3、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相互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试卷让他人抄袭、请别人代考;

 4、考试结束后,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试卷或成绩。

 二、凡考试、考查舞弊,舞弊者和协同舞弊者本人应作出深刻检查,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记人学籍册并注明“作弊”字样。

 三、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甚至辱骂老师者,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不准正常补考,并及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根据其对错误认识的态度,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成教处审批后,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四、对考试舞弊学员的处理手续:由监考人员提供书面情况,舞弊学员本人须交书面检查,由成教处核实情节,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