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教育 >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 11- 17 08: 39浏览次数:

继续教育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1、登记。收到或呈送公文,部有关人员首先清点无误后,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登记日期、序号、字号、标题和份数。

 

2、分送。由本部拟定的通知或其他行文,必须详细登记,在公文送达接收单位时,必须由有关人员签收。

 

3、归档。文件应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办理结果,并将文件原件和有关资料收集齐全,于年底归档。

 

4、文件保管。凡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认真执行办理,办毕后,由部专人妥善保管,一般应保管三年备查。

 

5、凡上级来文,每年年底后次年年初原件交由档案室归档。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

 

没有价值的文件,经主任鉴别,分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由专人负责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