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访客 学校官网
关于申报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访问次数:字号:[ ]

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继委办发4号《关于申报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省级相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申报类别

省级、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备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学科专业

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康复医学、全科医学。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7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及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项目申报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并提出培训的预期目标及效果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并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4.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5.申报单位授课师资一般应占授课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项目负责人授课时数应不少于总课时的五分之一;

6.学分授予按6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7.申报项目拟招生人数应提前做好计划,项目举办时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教学对象须符合申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8.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三)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要求

1.已按要求于当年举办完成并通过省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请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4.因2016年处于新、旧系统交接阶段,省级备案项目无需在网上填报,拟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纸质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

(四)申报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学(协)会单位;

2.要明确举办学术会议的目的,内容紧紧围绕我省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学科领域临床、科研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选题新颖,内容丰富,真正发挥引领我省各学科学术发展的作用;

3.避免召开重复性的学术会议,发挥学(协)会及专科分会优势,举办整合多学科的具有前瞻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和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推动我省医学学术交流的发展;

4.项目负责人在主办的会议中须安排专题报告。每个学术会议选择的专家讲者应是专业水平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同时,应注意其所在单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避免出现以学(协)会或专科分会挂靠单位专家讲者为主的现象,影响学术交流的水平;

5.授课师资信息须填写真实,由学(协)会主要负责人或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6.学术会议总学时数须满18个学时(其中讲座必须满12学时),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7. 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一年且只可举办一次。

(五)其他要求

1.每家申报单位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申报数不能超过3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不超过5项),申报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医学教育项目不限。

2.同一项目如已提交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同时也可提交申报省级继教项目,但同一项目一旦国家级入选,省级即不入选。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各申办单位通过省级“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二份(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表的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经系部或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汇同盖公章的附件3或附件4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校继教学院,并将电子版的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具体申报程序详见“申报系统”中的“用户操作说明”。

(二)申报用户名申请

1.申报网址:http://cme.zjwst.gov.cn

2.申报用户通过“浙江省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自行注册申报账号并经校继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一)省级及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申报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

(二)省级备案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2017年1月4日至1月13日。

(三)新申报的省级及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8日之前报送至继教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凌

电 话:0571-85188217

办公室:博爱楼726

E-mail:6671236@qq.com

附件:

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7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申报2017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4.申报2017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

5.申报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在http://cme1.zjwst.gov.cn也可下载)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附件3:申报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4:申报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

附件5:申报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扫描二维码
收藏本页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