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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访问次数:字号:[ ]

各教学站: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105 号,附件1) 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教学站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教育乱收费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教育的声誉和政府形象。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每一个家庭实际经济支出,事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教学站要从政治的高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学校建设高度来认识和抓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聚焦收费领域

高校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乱收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组织收费问题;与中介机构合作办学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招生宣传故意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尤其是高级资格证书培训)界限、隐瞒办学主体等,误导或诱导学生报名并缴纳高额费用;跨学年预收学费问题;退费难以及退费政策不合理的问题。

时间范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高校学历教育教育收费行为

请各教学站于5月23日前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以上所涉及方面,并填写《杭州医学院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教育乱收费排查表》(附件2),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扫描版请传至相应邮箱。

联系人:程凌,电话:0571-85188217

联系邮箱:hyjxjy@sohu.com

 

                  

杭州医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杭州医学院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教育乱收费排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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