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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8-28访问次数:字号:[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医学院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杭州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023,浙江省院校代码:619。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杭州医学院黄龙校区科技大楼B座408室

省内教学点地址及招生专业如下: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医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学校现有临安、黄龙、滨江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校舍建筑面积40.3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2亿元,拥有中外文专业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5种;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4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百余家。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106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9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200人次等等。

学校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以医学为主,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融通协同发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为省一流学科(A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学科为省一流学科(B类),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肿瘤科、普通外科学、临床护理学等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有微创外科、生物医药等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群。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共12707人。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123门。

杭州医学院将始终坚持教育初心,潜心立德树人,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服务基层和卫生健康一线,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家国情怀、开放视野和求真博爱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建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医教研协同、产学研用一体,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医科大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为浙江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在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贡献杭医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3300元/年,共收3年。学费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7月下达的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十九条 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6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杭州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80717、0571-8518821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杭州医学院黄龙校区科技大楼B座408室

  邮政编码:310063

学校网址:/

E-mail地址:hyjxjy@sohu.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杭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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