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杭州医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 619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杭州医学院黄龙校区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2、学校教务处为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2、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202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八、招生专业 专升本医学类: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药学;高起专理工类: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杭州医学院 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杭州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杭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站点专业 https://jjxy.hmc.edu.cn/col/col9566/index.html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0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收费学分75学分,每学分132元,共9900元,均分3年缴纳,33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jxy.hmc.edu.cn电话:0571-85188217、85180717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 号杭州医学院科技大楼B座408 邮编:310063。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医学院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杭州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023,浙江省院校代码:619。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杭州医学院黄龙校区科技大楼B座408室。 省内教学点地址及招生专业如下: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医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学校现有临安、黄龙、滨江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校舍建筑面积40.3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2亿元,拥有中外文专业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5种;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4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百余家。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106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9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200人次等等。 学校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以医学为主,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融通协同发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为省一流学科(A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学科为省一流学科(B类),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肿瘤科、普通外科学、临床护理学等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有微创外科、生物医药等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群。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共12707人。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123门。 杭州医学院将始终坚持教育初心,潜心立德树人,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服务基层和卫生健康一线,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家国情怀、开放视野和求真博爱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建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医教研协同、产学研用一体,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医科大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为浙江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在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中贡献杭医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3300元/年,共收3年。学费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7月下达的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十九条 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6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杭州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80717、0571-8518821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杭州医学院黄龙校区科技大楼B座408室。 邮政编码:310063 学校网址:/ E-mail地址:hyjxjy@sohu.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杭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医学院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杭州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023,浙江省院校代码:61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省内教学点地址及招生专业如下: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层次 专业代码 国家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名称 学习形式 教学点及地址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1 100701 药学 经济管理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2 100203 医学影像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3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801 101005 康复治疗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802 101101 护理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杭州医学院象山县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杭州医学院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1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长兴县龙山街道回龙山路2009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2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3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4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桐乡市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路1213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5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0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长兴县龙山街道回龙山路2009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1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象山县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体育场路6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2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临海市古城街道桃源路54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3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4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富阳学院校外教学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2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5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理工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医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至今已近百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和滨江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国家新药安评中心)。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学校紧紧围绕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坚持教育初心,潜心立德树人,立足浙江,服务基层和卫生健康一线,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家国情怀、开放视野和求真博爱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由教务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7月下达的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十九条 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6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杭州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80717、0571-85188217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hmc.edu.cn/ E-mail地址:hyjxjy@sohu.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杭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医学院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杭州医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023,浙江省院校代码:61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省内教学点地址及招生专业如下: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层次 专业代码 国家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名称 学习形式 教学点及地址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1 100701 药学 经济管理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2 100203 医学影像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403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801 101005 康复治疗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 619 杭州医学院 专升本 802 101101 护理学 医学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本部、杭州医学院象山县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杭州医学院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1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长兴县龙山街道回龙山路2009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2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3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4 520301 药学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桐乡市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路1213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205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0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长兴县龙山街道回龙山路2009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1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象山县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体育场路6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2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校外教学点;临海市古城街道桃源路54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3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海宁卫生学校校外教学点;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4 520201 护理 理工类 函授 杭州医学院富阳学院校外教学点;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2号 619 杭州医学院 高职(专科) 855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理工类 业余 杭州医学院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医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至今已近百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和滨江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国家新药安评中心)。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学校紧紧围绕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坚持教育初心,潜心立德树人,立足浙江,服务基层和卫生健康一线,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家国情怀、开放视野和求真博爱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由教务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7月下达的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十九条 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6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杭州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80717、0571-85188217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hmc.edu.cn/ E-mail地址:hyjxjy@sohu.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杭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近期,我院陆续接到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提交相关材料,反映成人高考考生录取信息有误,申请更改学信网录取信息。错误信息主要集中于身份证号缺位错位,姓名同音不同字,照片模糊、美化、翻拍、非本人等。为规范信息修改审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流程开展信息修改审核 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对录取信息错误情况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同时强化信息比对,防范和坚决打击以往报名中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将申请表(照片修改填写附件1,其他信息修改填写附件2)及相关材料提交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含录取高校审核意见),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向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修改申请,由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再次复核情况是否属实。若考生在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由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直接开展复核工作。若情况属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2.由设区市教育考试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修改信息的申请,写明错误原因、建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开展信息联审。 3.通过审核后,若修改信息为照片,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学信网提交照片修改申请;若修改信息为姓名、身份证等,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册更正后交录取高校,由录取高校提交修改申请。 二、严格考试报名信息审核工作 为有效杜绝新增考生信息错误,强化报名期间考生信息审核工作。 1.进一步加强报名环节信息比对。网上报名系统信息比对不通过的考生,转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要开展双审制,由双人审核签字确认。 2.进一步加强考点考场信息核对。推广人脸识别入场应用,强化考场三核对、五核对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理考生身份信息错误。 3.进一步加强入学和毕业信息审核。高校强化新生入学和毕业信息审核,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探索“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附件:1.毕业生身份核验及替换录取照片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核验及信息修改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成人高校)毕业生身份核验及替换录取照片申请表 基本信息 问题类型 姓名 考生号 生源地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层次 身份证号 教学站点 相关照片 前置学历照片或学籍照片 录取照片 拟替换照片 身份证照片 申请理由 (毕业生)签名: 学生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1. 本人亲自在 市、县(市、区)参加了 的报名、确认(照片拍摄、信息核对),并亲自参加了 考试。2. 本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或大专毕业证书)等原件均真实有效。相应的复印件(或电子材料)与原件信息均一致。3. 以上所有照片确认是本人照片。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毕业高校意见 以上照片与该生学籍档案照片一致。经办人签字:审查人签字: (毕业高校)盖章 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核验 经办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盖章)年 月 日 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核验 经办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区市教育考试院(盖章)年 月 日 依据材料1:身份证(电子版) 依据材料2:户口簿(电子版) 依据材料3:专科(或高中、职高)毕业证书 备注:问题类型写明照片模糊、美化、翻拍、非本人等;除在表格中显示拟更新的照片外需单独附件上报拟更新照片文件。拟更新的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命名为16位考生号.jpg,照片宽度应在90至480之间且,照片宽度小于照片高度,文件大小10-20k字节。 附件2 (成人高校)毕业生身份核验及信息修改申请表 基本信息 问题类型 姓名 考生号 生源地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层次 身份证号 教学站点 申请理由 (毕业生)签名: 学生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1. 本人亲自在 市、县(市、区)参加了 的报名、确认,并亲自参加了 年 考试。2. 本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均真实有效。相应的复印件(或电子材料)与原件信息均一致。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毕业高校意见 经我校排查比对,该考生学籍系统上的信息与考生提供需要勘误的信息一致,为同一人。经办人签字:审查人签字: (毕业高校)盖章 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核验 经办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盖章)年 月 日 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核验 经办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区市教育考试院(盖章)年 月 日 依据材料1:身份证(电子版) 依据材料2:户口簿(电子版) 依据材料3:高校存档录取名册(电子版) 备注:问题类型写明身份证号缺位错位、姓名同音不同字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023,浙江省院校代码:61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杭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省内教学点地址详见《杭州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医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至今已近百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开设有21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高职)专业。拥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8个科技服务平台。学校紧紧围绕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由教务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高起专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7月下达的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十九条 学制: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2.5-6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杭州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180717、0571-85188217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hmc.edu.cn/ E-mail地址:hyjxjy@sohu.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杭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一、考生必须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内、离终考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在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身份证置于座位左上角。 三、考场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有疑问,举手示意,除试卷印刷字体不清楚外,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其它与考题有关的任何问题。 四、不准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通信设备及电子字典如文曲星、商务通、计算器等具有记忆存贮功能的器具带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关机后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地点。 五、考试时须带齐文具用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向其他考生借用。 六、闭卷考试时不得将课本、笔记本、复习提纲等(不论和考试内容有关与否)带入考场座位;开卷考试时不得携带规定之外的材料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 七、以下情况,监考人员可以令考生退出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1、考试未带证件的; 2、未存指定的考场,或未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的; 八、考生的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在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