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继委办发〔2019〕02号《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0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提高广大卫技人员医疗业务水平为目标,以落实基层减负措施为指引,打造全省卫生健康专业学习平台,大力支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新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求授课内容新颖,计划设计周密,学时分配合理,培训质量可考,形式可采取网络课件、线下课程或两者相结合,项目内容要紧密契合医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围绕临床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鼓励开展跨学科领域的交叉复合型培训。大力支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每单位申报远程项目数不低于本单位总申报数的30%,推行网络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继续医学教育新模式。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医口社会团体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相关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均可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申报的项目内容须是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每人新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项,已经同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的,不再立项省级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可联合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作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后共同制作网络课程。联合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并根据制作成本,参照国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收取培训收费,并开具发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纳入省卫生健康专业学习平台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除实践操作外一律实行在线考核,培训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核发依据。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效果将作为项目滚动和持续发布的依据。 2020年开始,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3学时核算为1学分,每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二)项目备案 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培训规模50人以上,覆盖全省1/3以上地市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申请备案,允许在2020年继续举办。申报的备案项目除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三、其他事项 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cme.zjma.org)已完成改版,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举办、核销和授分的全过程在线管理,推行人脸识别、指纹认证、动态二维码等签到考核手段,并在线启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证”。请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2月18日之前,登陆“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申报与备案”模块,按提示申报(备案)并审核。 2.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原则。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申报单位和个人须信守继续医学教育廉洁承诺,不得收受来自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和服务。 3.除国家和省公布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和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程凌,电话:0571-85188217。 附件: 1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及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2浙江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程规范 3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